網紅行銷金融商品亂象 金管會祭出4大要點 9月底上路
【商務時報 秦立杰∕台北報導】ETF集中度過高以及網紅行銷亂象爭議多時,金管會30日發布對於ETF集中度管理以及網紅管理的規定,其中要求未來投信業者要請網紅代言,必須要求對方簽下遵照自律規範的切結書。
為促進投信業者自律與健全產業發展,投信投顧公會經蒐集業者意見,研議強化投信及基金銷售機構管理網紅廣告行為的自律規範,並將於近期發布,增訂規範重點如下:
(一) 業者與網紅合作,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事前、事中、事後管理機制;
(二) 業者應與合作網紅簽訂契約明訂雙方權利義務;
(三) 業者應定期檢視合作網紅從事廣告行為確保符合規定,投信投顧公會定期抽查業者遵循情形;
(四) 為使業者有充分時間因應新措施,業者就已合作網紅管理如有不符合規定者應於3個月內補正。
二、因應ETF成長對資本市場之影響,強化市場風險控管措施
考量投資人對高息相關名稱之ETF有所期待,為提醒投資人商品特性及相關風險,爰規劃於該等基金名稱後加註「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」等相關提醒警語。
ETF係追蹤複製指數表現,ETF所追蹤指數並須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審查認可。對於國內股票型ETF,金管會將督導投信業者對於所發行之ETF及ETF所追蹤之指數,強化評估成分股之集中度及流動性,以避免建倉及大額申贖時影響股價及流動性。此外,金管會亦將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藉由定期評估ETF持股狀況、建置交易資料庫,以落實投資人保護,維持市場穩定運作及防止不當影響個股及市場之風險。
金管會持續注意資產管理市場發展動態,秉持審慎中立監理ETF市場,並與臺灣證券交易所、櫃買中心、投信投顧公會及業者共同合作,維護市場健全發展並保障投資人權益,以期我國ETF能行穩致遠,持續穩健朝多元化商品發展,滿足投資人需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