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讀 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
【商務時報 何定蓉/台北報導】
立法院今天繼續審查國會改革法案,優先處理攸關「官員反質詢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草案,雖然民進黨依舊表達反對立場,但在一片混亂中,在野黨還是藉由人數優勢透過表決讓此案完成二讀程序。
依照修正條文,被質詢人(官員)應有不得拒絕答復、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,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,另外虛偽陳述將有刑事責任。
法條進入逐條討論後,民進黨總召柯建銘上台發言,柯建銘痛批,要對韓國瑜、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、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提出最嚴厲指控,這裡彷彿是中國人大會場,這些內容是否為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交代的?柯建銘語閉隨後下台,民進黨高喊「休息審查」,令在場藍營人士哭笑不得,並大酸「不是民進黨團自己不去協商的嗎?」
接著立法院繼續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草案增訂「官員不得反質詢」相關規定,根據二讀條文指出,「質詢的答復,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,並不得反質詢」,而被質詢人(官員)除為避免國防、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,不得拒絕答復、拒絕提供資料、隱匿資訊、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。
二讀條文規定,被質詢人若觸犯反質詢等相關規定,主席得以制止,若被質詢人經主席依規定制止、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,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,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,經院會決議,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。逾期仍不改正者,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。
二讀條文還規定,違反規定的政府人員,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,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,經院會決議,移送彈劾或懲戒。而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,若虛偽陳述,可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