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舉爆量!修法後8項違規不開放檢舉剩5項可
【商務時報 鄭明秀/綜合報導】駕駛人被檢舉達人檢舉,導致荷包失血,心情勢必超鬱悶。如今,立院14日已三讀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修正案,將縮限民眾檢舉項目,僅剩5項可開放檢舉。另外,對於去年新北市破20萬以上檢舉量的2項違規也將取消。
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,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的修法,預計取消檢舉的項目,包括「機車駕駛人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通話」、「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時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」、「汽車倒車未顯示燈光,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時,未先測明是否有足夠空間或促使行人避讓」、「併排臨時停車」、「在橋樑、隧道、圓環、障礙物對面、快車道、騎樓臨停或停車」、「在交岔路口、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停」、「在交岔路口、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」、「在機場、車站、碼頭、學校、娛樂、展覽、競技、市場、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」等8項,修法後,不開放檢舉。
至於民眾可檢舉,保留的項目包括,「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」、「汽車在人行道(臨時)停車」、「汽車在行人穿越道(臨時)停車」、「汽車未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」、「汽車違規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」等5項。
另外,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也指出,去年新北市檢舉違規量高達的27萬5445件的「在交岔路口10公尺、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、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」,及次高的高達24萬4099件「在橋樑、隧道、圓環、障礙物對面、快車道,交岔路口10公尺、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、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」違規項目,在修法施行後,也將取消這些檢舉項目,但仍可向110報案通知轄區分局前往取締。